城市公共交通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基礎設施。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發展和交通發展的實際,是提高交通資源利用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的重要手段。
“十一五”期間,長沙公共交通事業得到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獲得了長足發展,行業逐步規范,服務質量不斷提升。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市公共交通還沒有實現真正的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發展落后于經濟社會、城市建設和長株潭一體化、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步伐。“公交優先”,體現的是“老百姓優先”。為此,“十二五”期間乃至今后一段時間,我市必須大力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堅持公共交通導向型發展模式,著力構建便捷、環保、可持續發展的“高品質公共交通系統”。
一、落實公交優先,完善配套政策。把公交優先發展落到實處,要求我們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政策部署,盡快出臺公交優先發展實施意見,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加大財政投入和補貼力度,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統籌城鄉公共客運,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長效機制,以推進公共客運行業又好又快、科學發展。
二、加大資金投入,加快站場建設。一是合理規劃設置站場和配套設施。將公共交通站場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尤其要將公共交通站場作為開發區、新建小區、舊城改造區、新城區、大型商業網點、機場、高校園區、風景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必備基礎設施,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站場等公交設施的項目依法不予審批、驗收。二是加強城市公共客運基礎設施建設。按照“零距離”換乘的要求,加強換乘樞紐中心建設,大中城市每5平方公里應建有1個城市公交換乘樞紐站,2萬人以上的居住小區必須配套建設公交首末站,要利用中心城區舊城改造和棚戶區改造配套建設公交站場。爭取每年建成1個公交樞紐,鼓勵換乘;每年建成1個出租車管理站點和2個多功能服務區,形成覆蓋全城的監管網絡和服務體系。有條件的城市道路要設置公共交通專用道,保證公共交通車輛對道路的專用和優先使用權。城市公共交通的設施建設用地應實行行政劃撥,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等設施用地,不得隨意擠占或改變土地用途。
為重點解決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建設滯后問題,市、區縣要設立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城市公交運力更新補助。
三、加大財政補償,支持公交優先。一是健全補貼機制。建立規范的成本費用評價制度、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公共財政補貼(補償)制度。建立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和低票價優服務機制,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承擔的社會福利支出、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支出和冷線、夜間行車,由財政按季度全額給予補貼;市財政為老年人等優待群體全額購買乘車意外傷害保險;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因價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虧損,按合理利潤率給予財政補貼;由財政、審計部門每年對公共交通企業實際燃油嚴格審計后,市財政補足中央財政燃油補貼的差價部分,并實行按月預支燃油補貼的制度。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對公交企業所承擔的優待群體免費和優惠乘車等公益性支出由財政予以承擔。與此同時,鑒于公共交通歷史投入欠賬較多的實際,按照市財政投入為主、市場運作為輔的原則,加快公交站場建設,大型公交站場由政府全額投資建設。三是實行稅費扶持政策。對公共交通行業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國家、省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策性基金項目外,其他涉及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一律取消。免征公交企業土地使用稅、防洪保安基金、堤防費等地方性稅費;財政部門向公交企業返還一定比例的營業稅。